和公共财政必须公开的法理逻辑一样,慈善组织的财务也必须公开透明。其实,公开透明正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监督成本。
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实,该办法是对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相关规定的细化。
和公共财政必须公开的法理逻辑一样,慈善组织的财务公开透明毋庸多言。但是,在2016年3月《慈善法》通过之前,公益组织是否应当公开财务信息,在中国公益圈内,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些专家认为慈善组织没有公开义务,理由是财务审计需要成本,公开更需要成本。但是,慈善组织的财务本来就必须经过审计,否则无法通过年检,并不增加审计成本。
而这些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自建网站成本越来越低,何况还有微博、微信公众号、民政部门统一信息平台等多种更低成本的公开方式。就眼下而言,慈善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并不需要多少成本。
而即使公开需要成本,从更大视角来看,公开透明正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监督成本。不公开不透明的慈善,谁还敢捐赠呢?
纵览全文不难发现,该办法有不少亮点。比如,该办法规定,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据《慈善法》第99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由民政部门对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而在此前,慈善组织拒绝公开财务信息,几乎没有任何处罚。
再比如,该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公开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这对于限制某些官员试图权力变现,至少有了舆论监督。
事实上,《公务员法》对于官员辞职赴相关营利性组织任职,都有3年的禁止期,但是,对于非营利性组织,以往却无相关规定。这就不排除现实中有些官员,在为慈善组织获得注册资格后立即辞职,转身接受该组织巨额赞助,领取数百万年薪。这背后,无疑涉嫌巨额利益输送。
当然,更值得关注的是关联交易问题。该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公开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信息,且对概念作了明确定义。
事实上,上市公司财报必须公开关联交易,就是为了防范利益输送、操纵利润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在慈善领域,尽管采取不入账方式侵吞善款仍较普遍,但关联交易已成为新的利益输送方式。
因此,慈善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是募捐信息的公开——即钱从哪来,更重要的是用途公开,即钱到底花到哪去了?
我希望,通过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制,保障慈善组织财务的公开透明,尤其要把处罚机制落实到位,才能激浊扬清,净化公益环境,让公众的善款不被侵占和滥用。□周筱赟(法律学者)
-
善款被占用,该给网络慈善立规矩了
互联网、移动支付、现代社交媒体的出现给了网络慈善极大的发展空间,这原本是好事,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利用,就不可能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2017-08-31 08:35:24
-
新华时评:剥开“伪慈善”“假爱心”的画皮
慈善活动本是弘扬社会正气、传递人间大爱的义举,但却被不怀好意者歪曲利用。刺痛公众的神经,既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心酸,也令行善者心寒,吞噬着社会诚信。2017-07-27 21:32:06
-
征集丨2018"我向总理说句话"网民建言
2017-12-15 09:39:47
-
"自愿加班"与变相延长工时算加班吗?
2017-12-15 09:42:06
-
银行推出统一APP 回看移动支付格局变化
2017-12-15 09:43:05
-
这张漫画"版权属于全体中国人"
2017-12-15 10:19:53
-
定了!这些企业和高校要搬到雄安新区
2017-12-15 10: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