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哈尔滨6月13日电(魏松波)13日,在哈尔滨举办的第6期“珠江路35号”政商沙龙上,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伟表示,2022年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推进施行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等角度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该条例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让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
丁伟表示,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的决策部署,新条例对领导干部包联企业作出了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的规定。
关于包联主体方面,规定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包联企业(项目)。
关于制度机制方面,规定建立健全问题诉求直达、台账管理、转办协调、难题会办、定期调研、沟通反馈、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健全省市县协同的考核督导机制。
关于包联覆盖范围方面,规定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全覆盖、企业(项目)包联全覆盖、征询问题意见建议全覆盖。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守信践诺的营商环境
据介绍,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条例开全国立法先河,专门增加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三章“守信践诺”。
关于工作原则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信赖保护、依法依规、担当作为、勇于创新,按照有利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责任主体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并且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分类制定工作方案。
关于工作机制和程序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的工作机制,并按照组建专班、梳理问题、专家论证、集体决策、报送备案的程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关于适用法律政策的原则方面,规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依法依规和从旧兼从优原则,原则上按照遗留问题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处理,但按照现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处理更有利于经营主体和问题有效解决的,按照现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处理。
关于解决方式方面,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比较集中的财政支持、政策承诺、土地政策、用地手续、不动产登记等方面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多措并举支持龙江民营经济振兴发展
近年来,黑龙江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运用法治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从以下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提供人力资源供给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牵头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会商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经营主体合作,将经营主体的培训需求嵌入院校教学计划。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补充了政商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并要求遵守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并且不得接受馈赠。
关于提供司法保障方面,规定公安机关对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立案,建立快侦快办、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为经营主体追赃挽损;依法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列明不予立案理由。
关于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胜诉权益方面,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保障经营主体胜诉权益;相关执行部门未穷尽调查手段,不得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止执行程序。
关于建立对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制度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结合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对于信用风险低的经营主体,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