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题:押金损失10多亿元!共享单车企业倒闭后押金难退如何破?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魏董华、刘开雄、刘硕
19日,深陷倒闭和跑路传闻的酷骑单车发出一纸“酷骑单车后续使用及退押金事宜的通知”称,北京的办公室将暂停办理押金退还业务,用户退押金都要去位于成都的公司。而另一家以“体验好、管理精细”自居的小蓝单车近日也陷入崩盘危机。
“新华视点”记者初步梳理发现,目前公开已知的有6家共享单车企业倒闭,据芝麻信用提供的数据,粗略统计造成用户押金损失已经超过10多亿元,亟需尽快拿出应急解决方案。
企业倒闭押金难退 有企业提出“大不了一人一辆骑回家”
小蓝单车素来以“体验好、管理精细”自居。此前,先是有员工在某职场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小蓝单车宣布解散,拖欠员工工资至2018年2月10日。随后,不时有这家公司工作人员在朋友圈转卖办公家具的消息传出。近日,公司位于北京的总部已人去楼空。
记者本月中旬曾到酷骑单车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B座的总部实地探访,看到前来退押金的人络绎不绝排成长队。由于押金难退,甚至催生了代办退费的黄牛。
酷骑单车随后发布公告称,拜客科技将代替运营酷骑单车的管理和运维工作,但不包括债务。北京的办公室将暂停办理押金退还业务,用户退押金都要去位于成都的公司办理,如果不方便去成都,则需要联系公布的三个退还押金专线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均为占线。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拖欠供应商巨额款项之外,问题的焦点均集中在用户押金退回上。小蓝单车一位用户说,早在10月15日他就申请了退款,但一个多月没有动静,甚至APP中的退款信息都无故消失了。
“APP停止更新、服务器下线,消费者想要退回押金只有去公司总部或上网找黄牛。”北京一位用户告诉记者,退押金还需要各种各样的验证,“从市区到通州把钱退出来实在不容易,万一证件没带全还要多跑几趟。找黄牛又担心被骗,而且还要支付额外的手续费。”
面对退押金困局,不少公司甚至提出以车抵押金的办法。酷骑公司前CEO高唯伟曾表示,酷骑单车的造车成本是650元,能够覆盖298元的押金,“大不了一人一辆骑回家”。
有企业押金“专门账户”仅为一般存款账户 资金第三方监管有名无实
伴随着共享单车的诞生,巨额押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今年8月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一份《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保守估计,到目前为止,仅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近100亿元。
有知情人士表示,多数单车企业都没有采用第三方存管方式,且存在着为保持现金流而挪用押金的现象。而且大多数资料及手续均按照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标准办理,银行无须履行三方监管义务。
今年9月,小鸣单车曾声称用户押金是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华夏银行监管。但华夏银行方面表示,小鸣单车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该行无须履行第三方监管义务。
酷骑单车曾称在民生银行设置了“专门账户”。但据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透露,酷骑单车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只是一般存款账户,银行“并未与该公司开展任何实质业务合作”。
可以退的押金难退回一直困扰着消费者。20日,深圳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立法举行听证会,押金处理等成热议话题。来自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至今,已受理超过1万宗关于共享单车的投诉,99%为押金难退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刚表示,尽管有诸多法律法规的限制,用户的权益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现在我国第三方监管体系建立还不完全,不返还押金最多算是违反了对用户的承诺,承担违约的相应责任,而该项资金是否被监管,就目前而言,尚未有相关强制性规定。
尽快拿出具体应急处理方案 加快建设信用机制保障行业持续发展
共享单车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在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少专家认为,为促进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由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联手,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管理细则,加强监管;企业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前提下,建立信用积分系统、设置信用制度来激励用户规范骑行等。对于已经出现的押金问题,要尽快拿出具体应急处理方案。
不少专家表示,以押金为代表的传统抵押租赁的机制,已经不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特点,且易引发风险积聚。亟需引入信用机制,推动免押金服务,防范化解风险。
交通运输部在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中也提出,鼓励共享单车企业提供免押金服务。
据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介绍,今年3月,芝麻信用与小蓝单车合作,有100万左右用户享受了免押金服务,免押额度2亿元左右,“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在这件事上得到了保障。”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认为,共享经济依然大有可为,但破题的核心在于信用建设。“今天的共享经济门槛太低且边界比较模糊,如果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将会影响共享经济未来的规模和效率。”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认为,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监管要跟上,应及时制定适用于共享经济所具有的跨区域、跨行业和网络化特点的法律,厘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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