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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11月8日电(记者陈立新)记者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11月9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1元/车次调整为2元/车次。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7年11月2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6.47元/升上调为6.59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对深圳市巡游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电动出租汽车依旧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深圳市今年5月发布的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红色”“绿色”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的油价运价联动标准,以92号(国V)油价每变动0.87元/升为一联动区间。当油价进入每升4.77元至5.64元区间时,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5.65元至6.52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进入每升6.53元至7.40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而当油价进入每升3.91元至4.76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1元的运费返还;油价进入每升3.03元至3.90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2元的运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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