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10月1日起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7-09-30 08:47:41 来源: 民政部网站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12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4亿元。

    民政部:烈属可享受医疗、住房等方面优抚政策

+1
【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春意盎然
春意盎然
西安:十五到 元宵俏
西安:十五到 元宵俏
野外实战 磨砺“刀锋”
野外实战 磨砺“刀锋”
闹鱼灯 迎元宵
闹鱼灯 迎元宵

01016024000000000000000001110619112174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