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大连市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实施方案,在12月15日前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方案提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同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换发办学许可证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现有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将辖区内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记者杨丽娟)
【纠错】
【责任编辑:唐晓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