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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ABC】触犯党纪有何下场?
2017-11-14 09:36:2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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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ABC】系列之六:触犯党纪有何下场

  (央视播报画面)“……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敲黑板)划重点了啊!大家不要只听人名,留意一下这条新闻另一个关键是对他们的处分: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党内职务。

  这些人曾经都是我们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因为他们触犯了党纪,而且是“严重违纪”。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越过党纪“底线”的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此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

  那么,做出这些处分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首先,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各项纪律都会在党章中有所体现和强化。其次,还有作为党章必要补充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还包括针对具体问题的制度和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专司惩处的一部条例。它将党员的违纪行为划分为六大类: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对各类违纪行为所对应的处分适用情况做了详细规定,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处分完了就结束了吗?当然不是。受处分的后续影响依然很严重。每种处分对被处分的党员在考核、提职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等。

  若是党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也触犯了国家法律,还需要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对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既是约束自我的“紧箍咒”,也是成就自我的“护身符”。每一位党员都应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知敬畏、存戒惧,牢牢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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