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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钉子屋”和平拆除,是物权的胜利
2017-09-09 08:53:02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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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物权法》实施10周年的时间点上,上海这座“钉子屋”的命运,已然成了社会物权保障的一个生动注脚。

  位于上海沪亭北路中央的“上海最牛钉子屋”就要拆了!据报道,9月7日,在这里僵持了14年的徐先生一家开始打包搬迁,预计最快于9月12日就能彻底清空。徐家人告诉媒体记者,“终于可以解脱了”。

  在暴力拆迁未能根绝的现实下,这样一则有关“钉子屋”的新闻堪称“暖闻”。“钉子屋”多年坚挺,让原本四车道的马路只能缩窄为两车道,既带来不便,也影响美观;14年,对于任何一座追求日新月异的城市来讲,更是漫长的时间刻度。但是,纵然是在这种“现实影响”与城市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它能够得以保全,并最终在双方和解下依法拆除,更显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的弥足珍贵。

  新闻跟帖中,不少网友语带讥讽,或称“就是钱嘛”,或斥责户主“漫天要价”。这是可以预料的舆情反映,不可否认,“钉子屋”的生成,直接原因多是因拆迁部门与户主未就利益诉求的满足达成共识。但置于法定权利视角,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权益,又何错之有?一个对个人权利足够尊重的社会,就该容忍这种对自我权益的固执乃至执拗。“钉子户”本是中性词,而依法维权,更不该受到过多苛责。

  在多年谈判过程中,拆迁部门与户主并非没有争议,但都维持在理性对话层面,更没有出现“断水断电”等常见的非理性行为。这种克制与尊重,应是最终促成问题妥善解决的重要原因。

  在此,有必要提到一个时间节点——该“钉子屋”所属的沪亭北路拓宽工程直到2008年10月前才有正式方案,而在前一年,我国《物权法》颁布生效。尽管无法知晓当地拆迁部门对于“钉子屋”的“容忍”是否与此有关,但显然,在《物权法》实施10周年的时间点上,这座“钉子屋”的命运,已然成为社会物权保障的一个生动注脚。

  不过,肯定“钉子户”的维权正当性,并非是要鼓励这种僵持拉锯式维权模式。

  一方面,正如徐家人所言,14年坚守期间,所负担的心理压力及生活环境上的不便,恐非常人能承受,由此付出的维权代价,不可谓不大。所以,才有终获解脱之感叹。

  另一方面,“钉子屋”的存在,终非公共利益之福。“钉子屋”于私于公,都是一种成本极高的博弈。因而,有必要呼吁城市改造部门,在拆迁补偿方面应有更多的创新和更有效的利益协调方案,尽量减少这种次优操作。当然,前提是在法律框架内。

  人们常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西方名谚,来形容私有产权的分量。在现实语境下,14年“钉子屋”问题的和谈解决,其实更具现实说服力。恭喜徐家人以14年的时间和坚守,完成了对自家物权的确认,同时也希望这样的“钉子屋”故事,能够为个人和公权力注入更多物权观念。(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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